即使小区房子未入住,通常也需要按照一定标准缴纳物业费,一般是全额收取,不过部分地区支持打折收取,具体要依据当地政策、物业合同约定来确定。
从普遍情况来看,房子未入住也需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服务,比如小区的绿化养护、安保巡逻、电梯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等。这些服务的提供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是否入住而停止或减少,所以即使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在房子里,也享受了物业服务带来的价值和保障,因此需要缴纳物业费。
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业主未入住的房子,物业费应全额收取。例如,在一些城市,根据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都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的运营成本是相对固定的,不会因为部分房屋空置而大幅降低。
然而,也有部分地区支持打折收取未入住房屋的物业费。比如某些省份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
除了遵循当地政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也至关重要。业主在购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会对未入住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有明确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那么就按照合同执行。
所以,当小区房子没有入住时,业主可以先了解当地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政策规定,再查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以此来确定具体的物业费缴纳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