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户主更改名字,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名字更改。
明确办理的前提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户口本户主更改名字,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正在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限制更名的情形。
准备好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改名的原因和意愿;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这是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凭证;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比如单位或学校开具的同意改名证明等(如果是未成年人改名,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同意书)。
然后,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到达派出所后,向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接着,进入审核环节。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可能会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确保改名的原因合理合法。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因地区而异。
如果审核通过,派出所会为户主办理名字更改手续。更改完成后,会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上进行相应的变更,并重新打印户口簿。此时,户主的名字就正式更改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后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后续事项,如银行卡、社保、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和信息的变更,户主应及时办理这些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