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开庭后仍然不还,胜诉方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且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后欠款人依旧不还钱时,胜诉方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需要明确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欠款人没有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胜诉方就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胜诉方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判决书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它们对欠款人的账户进行查询,并根据情况进行冻结和划拨,将相应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此外,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欠款人的其他财产,像车辆、房产等。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的款项来清偿债务。如果欠款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欠款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欠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一旦发现欠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通过这些强制执行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促使欠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