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讼判决结束的时间需依据适用的程序来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的审理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程序的适用是关键因素之一。
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第二次离婚诉讼,如果案件情况较为简单,比如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争议较小,法院可能会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相对较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三个月是从法院正式立案开始计算,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不会延长。
普通程序:若第二次离婚诉讼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例如财产种类繁多、分割难度大,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存在诸多争议等,法院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要进一步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程序下案件最长可能会超过一年才会有判决结果。
此外,实际的判决结束时间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干扰。如案件需要进行鉴定、评估,或者出现当事人申请回避等情况,都会导致审理时间相应延长。而且,在一些案件中,为了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法院可能会组织调解,调解的时间也不计入审限。所以,第二次离婚诉讼最终的判决结束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