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在适用阶段、决定主体、侧重点上存在区别,但二者本质都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从适用阶段来看,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通常在侦查阶段适用。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工作。当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检察院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决定主体不同。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院取保候审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从法律监督的角度,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形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侧重点有差异。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更侧重于案件的侦查需要。例如,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干扰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等。同时,也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是否有逃跑、毁灭证据等可能。检察院在决定取保候审时,除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外,还会从案件的证据情况、起诉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如果认为证据还需要进一步补充,或者犯罪情节较轻,起诉可能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等,可能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虽然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存在上述区别,但它们的目的都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