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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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威胁他人的行为属于什么罪行

2025-12-21 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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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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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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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威胁他人的行为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犯罪。

从违反治安管理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其他方法”包括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恐吓威胁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权利,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也会对他人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

当恐吓威胁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可能构成犯罪。以寻衅滋事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需要结合行为的方式、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比如,多次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恐吓威胁,引起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恐吓威胁行为还可能与其他犯罪相关联。如果行为人以实施暴力伤害、杀害等严重犯罪行为相威胁,意图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总之,对于恐吓威胁他人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和后果来准确判断其法律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

恐吓威胁他人的行为属于什么罪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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