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利息及多久不用偿还利息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且自然人之间借款,不用偿还利息;若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到期后按约定处理;对于逾期利息,若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法律层面,利息的偿还问题与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紧密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当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确时,从借款开始就无需偿还利息。
若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需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若借款人按时还款,债务结清,自然无需再支付后续利息。但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就涉及逾期利息的问题。
对于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债权人主动放弃利息权利等,也会导致债务人无需偿还利息。总之,债务利息的偿还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