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时,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当涉及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的情况,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处理。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时,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收集证据。证据的类型有多种,比如债务的用途相关证据,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的发票、合同等,能证明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收集有关生产经营的合同、账本、收入流水等,表明双方都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且债务是为了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如果双方能够坐下来协商,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可以明确债务的分担比例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然而,若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在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偿还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面对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的情况,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收集有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