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去外地参加婚礼通常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获得批准后可以去,未获批准则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这是因为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对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监管,目的是确保其遵守规定,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便于考察机关对其进行监督和教育。
当缓刑人员有去外地参加婚礼的需求时,首先要向负责执行缓刑的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参加婚礼的相关情况,比如婚礼的时间、地点、与新人的关系等,以证明参加婚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社区矫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核。一方面会考虑该活动是否会对缓刑人员的改造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会评估其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等。如果认为申请合理且不会影响缓刑的执行,就会批准申请;反之,则可能不批准。
如果缓刑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参加婚礼,这属于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缓刑期间去外地参加婚礼并非完全不可以,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