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对出借人相对有利。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当借条不写还款日期时,出借人在主张权利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要给借款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这意味着出借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要求借款人还款。例如,出借人突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就可以及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而不必受到固定还款日期的限制。
对于诉讼时效而言,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条不同。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并且在这之后,如果出借人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最长可达二十年。这为出借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保障。
从借款人角度看,虽然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看似在还款时间上有一定的自主性,但这也可能使借款人一直处于债务的压力之下,不知道出借人何时会要求还款,缺乏对债务清偿时间的明确预期。而且,一旦出借人要求还款,借款人就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就可能面临被起诉等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出借人更多的主动权和时间优势,相对而言对出借人更为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