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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条区别在哪里

2025-12-20 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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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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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存在多方面区别,包括形成原因、诉讼时效计算、法律证明力等方面。

在形成原因上,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当一方将资金借给另一方时,通常会出具借条,它清晰地表明了借款这一事实。例如,甲借给乙 5000 元,乙给甲出具借条,明确记载借款金额、时间等事项。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多样,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甲从乙处购买货物,未及时支付货款,乙要求甲出具欠条,以确认债务关系。

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所不同。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若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年。对于欠条,若有还款日期,同样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若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证明力方面,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借条本身就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在一般情况下,持有借条基本可以认定借贷事实。而欠条仅表明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例如,仅凭借欠条,可能还需要提供买卖协议、劳务合同等证据来证明债务产生的原因。

在举证责任上,当发生纠纷时,持有借条的出借人只需证明借条的真实性以及借款已经交付即可。而持有欠条的债权人,不仅要证明欠条的真实性,还需要证明欠条形成的基础事实,相对来说举证责任更重。

总之,虽然欠条和借条都与债权债务有关,但在实际使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使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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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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