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可以通过企业统一参保和按项目参保两种主要方式购买工伤保险。
在劳动市场中,临时用工的情况较为常见,为临时用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是保障其权益和分散企业风险的重要举措。
企业统一参保是常见的方式之一。如果临时用工人员与企业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之后,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保障较为全面和稳定,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保险流程进行理赔。
按项目参保主要适用于一些流动性较大、工作期限较短的临时性用工项目,如建筑施工项目等。以建筑施工项目为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项目工程总造价等因素确定缴费金额,施工单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保的好处在于能够确保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所有参与项目的临时用工人员都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即使人员流动频繁也不影响保障。
无论选择哪种参保方式,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临时用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能降低企业自身的风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