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利息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按照过错原则来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利息的承担问题是处理合同无效后续事宜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一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时,其可能需要承担利息赔偿责任。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此时,出卖人存在过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以弥补买受人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
若双方都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那么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利息损失。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包方在明知该情况仍签订合同并进行施工,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对于已支付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可能会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来分担。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进而使合同被认定无效。这种情况下,对于利息的承担可能需要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或者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合同无效后利息的承担要综合考虑合同无效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合理确定,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