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不管垃圾清运,可先与物业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职责;若协商无果,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督促物业;还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政府热线等;若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当发现物业不管垃圾清运时,应第一时间与物业进行沟通。这是解决问题的最直接方式。可以前往物业管理处,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指出垃圾清运属于物业的服务范围,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垃圾。在沟通时,要明确表达自身的诉求,并记录下沟通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如果与物业的沟通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那么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有权力也有义务对物业的服务进行监督。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详细描述垃圾清运的问题,提供相关证据,如垃圾堆积的照片、视频等。业主委员会会根据情况与物业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沟通,督促物业履行职责。
若业主委员会的介入也未能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房地产管理部门是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对物业的服务质量有监管职责。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说明物业不履行垃圾清运职责的情况。街道办事处也有协调社区事务的职能,他们可以介入调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此外,还可以拨打当地的政府热线,反映问题,寻求帮助。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如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沟通的记录、垃圾未及时清运的证据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垃圾未及时清运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