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立案时间通常是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审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这是基于普通案件的一般审查流程和效率要求。然而,合同诈骗案件的情况往往较为复杂,涉及的证据收集、事实核查等工作难度不同。
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的合同诈骗案件,由于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是为了确保能够全面、深入地对案件进行审查,避免因审查时间过短而导致错误的立案或不立案决定。
而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的合同诈骗案件,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这类案件可能涉及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犯罪手段复杂等情况,需要更充分的时间来进行侦查和审查,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此外,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