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仲裁未解决问题,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在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时,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有时可能无法完全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提供了进一步的救济途径。
对于非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只是前置程序,法院审判是对劳动争议的进一步审查和处理。在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若对裁决不服,同样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不能直接起诉,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旦裁决被撤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当劳动仲裁不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