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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可以拿回来么

2025-12-19 06: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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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能否拿回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具体交易情形综合判断,核心依据为《民法典》中的“定金罚则”。一般而言,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无违约行为或合同无效、被撤销等,定金通常可退还。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约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其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一法律特性决定了定金的退还规则与普通预付款存在本质区别。

定金罚则是判断定金能否退还的核心标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意味着,定金的退还与否直接与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行为挂钩。

具体而言,实践中需区分以下情形:

其一,给付方违约时,定金原则上不予退还。例如,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如放弃购买),开发商作为收受方有权不予返还定金。但若违约行为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仅延迟履行且可补救),则需结合合同约定判断,并非绝对不退。

其二,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商家收取定金后单方面涨价、拒绝供货或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此处的“双倍返还”包含原定金数额及额外赔偿,体现了法律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其三,双方无违约行为或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时,定金应当返还。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需全额退还。此外,若合同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被认定为无效,或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被撤销,定金作为从合同内容,应随主合同无效而返还给给付方。

需特别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存在法律性质差异,不可混淆。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若交易未达成,给付方一般可要求返还订金;而定金因具有担保功能,其退还规则严格受定金罚则约束。实践中,部分商家会故意用“订金”替代“定金”以规避责任,消费者需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中的文字表述。

综上,定金能否拿回并非绝对,需结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若涉及定金纠纷,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收集定金交付凭证、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定金可以拿回来么(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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