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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不退该怎么办理

2025-12-19 04: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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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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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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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不退时,需先明确定金性质及合同约定,优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通过向住建部门投诉、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重点依据《民法典》中定金罚则及合同违约情形主张权利。

买房过程中定金不退的纠纷较为常见,解决此类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分步骤处理,以下为具体维权路径:

第一步:明确定金性质与合同约定。首先需区分“定金”与“订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如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如开发商擅自涨价、无法交房等),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效力,无论哪方违约,订金均可退还。因此,需查看认购书或合同中是否明确标注“定金”字样及具体条款,确认自身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对方是否违约,这是维权的核心前提。

第二步:优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若确认自身无违约且开发商存在过错(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虚假宣传等),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贷款),可优先与开发商或卖方沟通。沟通时需明确主张自身诉求,说明对方违约事实及法律依据,必要时可提出书面协商函,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通话录音等),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第三步:收集关键证据。无论协商是否成功,需提前收集以下证据:一是书面材料,包括认购书、定金合同、转账凭证(需备注“定金”)、开发商宣传资料、补充协议等;二是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证明(可通过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查询)、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对方拒绝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等;三是沟通记录,如协商时的录音、聊天记录、书面函件回执等,这些证据是后续投诉或诉讼的重要支撑。

第四步:通过行政投诉与调解施压。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如住建局、房管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住建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具有监管职责,若开发商存在无预售证售房、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投诉后可能被责令整改,从而推动定金退还。此外,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双方协商,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第五步: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若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需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定金合同、证据材料等,重点主张对方违约事实,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要求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约定及证据判定责任方,若确认收受定金方违约,将依法支持返还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

需注意的常见误区:部分购房者因自身原因(如突然不想买房、资金不足等)违约,却主张退还定金,此类情况不符合定金罚则,维权难度较大;此外,若合同中未明确违约情形或定金条款模糊,需通过补充证据(如宣传资料、口头承诺录音等)证明对方存在诱导或欺诈行为,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需仔细审核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买房定金不退该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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