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案件将依次进入侦查羁押、审查起诉、审判三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均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期限,旨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
侦查羁押阶段:案件事实查明的关键环节
逮捕后,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此阶段称为侦查羁押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据第158条,可以延长2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依照第158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据第159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侦查期间,公安机关需全面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核心程序
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可以缩短至10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需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若发现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检察院可依据第175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检察院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作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达到起诉标准,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依法定罪量刑的司法裁判程序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将确定开庭日期,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判过程中,法院将组织控辩双方质证、辩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刑法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判决。若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提出抗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
综上,逮捕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时限和流程,各机关依法履职,既保障案件公正处理,也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