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涉及金钱需结合财物性质(赃款赃物、违法所得、合法财产等),通过司法机关依法甄别、追缴、返还或退赃退赔处理,当事人需配合调查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退赃退赔可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刑事案件中涉及的金钱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核心在于区分财物性质、配合司法流程并依法维权。实践中,涉案金钱可能包括犯罪直接所得(赃款)、间接违法收益、被害人合法财产或嫌疑人合法财产,不同性质财物处理方式差异显著。
区分涉案财物性质是处理核心前提。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据此,需先明确金钱是否与犯罪行为直接关联:赃款赃物是犯罪直接所得(如诈骗所得、受贿款项),需追缴并返还被害人或没收;合法财产(如嫌疑人案发前合法收入)若被错误扣押,应依法返还;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如赌博资金)则可能被没收。
司法机关处理流程具有法定性和阶段性。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会对涉案金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制作清单并通知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对财物性质进行甄别,区分合法与非法部分;审判阶段,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财物处理结果:对被害人合法财产判决返还,对违法所得判决追缴或没收,对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解除强制措施。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关于涉案财物处置的程序性规定,确保当事人知情权和异议权。
当事人及家属需采取合法应对措施。首先,应及时向办案机关了解涉案金钱性质及扣押依据,要求出具扣押清单并保留复印件;其次,对错误扣押的合法财产,可向办案机关提交权属证明(如银行流水、收入证明),书面提出异议,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再次,退赃退赔需在司法机关指导下进行,退赃退赔的数额、时机直接影响量刑——主动退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需注意通过办案机关转交,避免私下交易导致证据无效。
法律依据与实践注意事项需重点关注。除《刑法》第六十四条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实践中,部分案件存在超范围扣押或长期未处理情况,当事人可通过书面申诉、向同级检察院监督部门反映等途径维权。此外,退赃退赔后需保留相关凭证(如办案机关出具的收据、被害人谅解书),作为后续量刑辩护的重要证据。
综上,刑事案件涉及金钱处理需以法律为依据,以财物性质为基础,通过司法程序与主动配合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既确保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也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