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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条不给钱怎么办

2025-12-16 09: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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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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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条但未实际收到借款,需先明确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项,优先与对方协商解除借条或确认借贷不成立;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借贷关系不成立,或要求返还借条、消除影响,如因对方过错造成损失,还可主张赔偿。

民间借贷中,借条是常见的债权凭证,但签了借条并不必然意味着借贷关系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若仅签署借条但未收到款项,借贷关系尚未成立,借条本身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此时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关键。法律上,仅有借条而无实际借款交付,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有效。实践中,部分人误以为签了借条就必须还款,实则不然。若对方以借条为据主张还款,需提供转账记录、现金交付凭证等证明已实际交付款项;若无法提供,法院会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因此,自身需先固定“未收到借款”的证据,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其次,全面收集证据以证明未收到款项。核心证据包括:一是双方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邮件等,需体现“借条已签但款项未到账”的内容,例如“借条已按你要求签署,但约定的10万元至今未收到,麻烦确认下进度”等明确表述;二是银行流水或支付凭证,需提供借条约定的收款账户在签署借条后的流水,证明无对应款项入账;三是证人证言,若签署借条时有第三方在场,可由其证明款项未实际交付;四是对方承认未付款的证据,如录音、录像中对方认可“还没打款”“暂时没钱交付”等内容。

再次,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若对方并非恶意拖欠,可主动沟通,要求其出具“款项未交付、借条作废”的书面声明,或直接收回借条并销毁,避免后续纠纷。若对方拒绝,可请求社区、司法所等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通过调解协议明确“借贷关系未成立,双方互不承担还款义务”,并由调解机构盖章确认,增强协议效力。

最后,通过诉讼程序强制确认权利。若协商、调解无果,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包括:确认借贷关系不成立,或要求对方返还借条并消除影响(如对方持有借条可能导致信用风险)。若因对方拖延交付借款造成实际损失(如错失其他投资机会、支付律师费等),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主张对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诉讼时需注意: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未交付之日起计算;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借贷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若无约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借条、未收款证据(如流水、沟通记录)等材料。

需特别提醒,若对方反而以借条起诉要求还款,应积极应诉,重点反驳“款项已交付”的主张,通过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交付义务,法院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总之,签了借条未收到钱时,无需恐慌,只要掌握“借贷关系成立以实际交付为前提”的法律核心,固定证据、理性维权,即可有效避免损失。

签了借条不给钱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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