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600元属于行政违法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要明确骗600元的案件性质,需结合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法律体系,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以“数额较大”作为刑事立案标准,未达此标准的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处理。
刑事立案标准: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起点通常为3000元至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实践中,除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将“数额较大”起点设定为5000元外,全国多数地区以3000元为起点。因此,600元的诈骗金额明显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无法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违法定性:骗600元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治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处的“诈骗”行为并未设定数额门槛,只要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治安违法。骗600元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要件,因此属于行政违法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治安违法与犯罪的核心区别: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刑事犯罪要求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而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诈骗600元的行为虽然侵犯了他人财产权,但因数额较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有限,尚未达到需要通过刑罚惩处的程度。因此,法律将其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通过行政处罚实现教育与惩戒目的,而非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需注意特殊情节对案件性质的影响。如果诈骗行为存在多次实施(如两年内三次以上诈骗)、针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造成被害人生活困难等“情节较重”情形,即使单次诈骗金额为600元,公安机关也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情节较重”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无论情节如何,单次600元的诈骗金额本身均不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被骗者而言,即使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安机关受理后会进行调查取证,若查明存在诈骗行为,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同时被骗款项若能追回,会返还给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