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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偷税漏税行为类型

2025-12-15 12: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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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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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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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行为类型需区分偷税与漏税,偷税是故意通过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包括伪造账簿、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漏税多为过失导致的未缴或少缴,如会计核算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两者法律性质与后果不同,偷税可能构成犯罪,漏税一般仅需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相关规定,偷税与漏税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行为类型及法律后果存在显著差异。

偷税行为的核心特征是“故意性”,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明知应纳税款,仍通过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具体行为类型包括:

1.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例如企业为少缴税款,故意销毁收入台账、虚增成本票据,或通过伪造虚假费用凭证冲抵利润,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算应纳税额。

2.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常见于企业通过虚增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方式扩大税前扣除,或对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不列账、少列账,如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且未计入公司财务账簿。

3.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税务机关已书面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纳税,但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申报义务,主观故意明显。

4.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纳税人虽履行申报义务,但在申报表中虚构信息,如虚报免税项目、隐瞒应税所得,或利用虚假合同、发票虚构交易抵扣税款。

5. 其他欺骗、隐瞒手段:包括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至低税率地区、利用税收洼地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却转移收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等。

漏税行为的核心特征是“过失性”,即因非故意原因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常见情形包括:

1. 会计核算失误:如会计人员漏记销售收入、错记成本费用,或因账簿登记不规范导致收入、支出核算不准确,进而少申报应纳税额。

2. 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纳税人因对税法规定不熟悉,错误适用税率、税目,或误将应税项目认定为免税项目,导致申报不实。

3. 客观条件限制导致的未申报:例如个体工商户因突发疾病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且未及时申请延期,导致税款逾期未缴。

需特别注意偷税与漏税的法律后果差异:偷税行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偷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情节严重,将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构成逃税罪,面临刑事处罚。漏税行为则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但因主观无故意,不构成犯罪。

实践中,部分行为可能从漏税转化为偷税,例如纳税人发现漏税后拒不补缴,或通过篡改账簿掩盖漏税事实,此时性质已转变为故意偷税,需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什么情况属于偷税漏税行为类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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