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核心区别体现在犯罪主体、主观目的、侵犯客体及行为方式上。职务侵占罪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目的;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以暂时挪用公款为目的,侵犯的是公款使用权及职务廉洁性。
犯罪主体不同是两罪的首要区别。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私营企业员工、集体企业职工等;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犯罪主观目的存在本质差异。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占有”,即行为人意图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永久地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没有归还的打算。例如,某公司财务人员将单位100万元货款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后潜逃,即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职务侵占。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挪用”,行为人仅想暂时使用公款,用完后计划归还,没有永久占有的意图。比如,某国企经理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打算1年后卖房还款,即属于挪用目的。
侵犯的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资金、实物等)。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象仅限于“公款”(包括国有款项、特定款物等)。
行为方式与危害结果不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完成后财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单位永久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根据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3万元以上即构罪;二是用于营利活动(如炒股、经商),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是用于其他个人用途(如消费),需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行为不改变公款所有权,仅是使用权暂时转移。
量刑标准差异显著。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挪用公款罪依据《刑法》第384条,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如挪用2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此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