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债权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区分需要从多方面考量。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造成损害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二者在主体、行为方式、侵害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分析,能更准确地认定区分这两种情况。
侵害债权与职务侵占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区分。
1、主体不同
侵害债权的主体可以是债的关系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范围较为广泛,没有特定的身份要求。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有特定的职务身份。
2、行为方式不同
侵害债权通常表现为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的行为,例如第三人故意阻止债务人履行债务等。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利用自己保管财物的职务便利,将财物私自拿走。
3、侵害客体不同
侵害债权侵害的是债权人的债权,属于一种相对权。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4、法律后果不同
侵害债权一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赔偿债权人的损失来解决纠纷。而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侵害债权行为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1、主观故意
第三人必须具有侵害债权人债权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如果是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一般不构成侵害债权。
2、行为的违法性
第三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例如通过不正当手段阻止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也不构成侵害债权。
3、损害后果
必须有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后果发生,这种损害可以是财产上的损失,也可以是债权无法实现等。并且损害后果与第三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债的存在
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侵害债权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不存在侵害债权的问题。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1、主体身份
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且具有一定的职务身份。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2、职务便利
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这种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而是通过其他手段获取财物,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3、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并且具有排除单位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故意。
4、数额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不同地区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侵害债权和职务侵占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第三人与单位人员勾结的情况该如何认定等。如果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难以准确判断,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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