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区别体现在主观目的、侵犯客体、行为方式、犯罪对象等方面。
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挪用本单位资金,准备日后归还,并没有非法占有该资金的目的。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并且不打算归还。
侵犯客体有差异。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其本质是对资金使用权益的侵犯,财产所有权整体并未遭到完全破坏。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都受到了侵害,单位对财物完全丧失了控制。
行为方式存在区别。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包括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情形。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常见的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等。
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通常是货币形式。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更为广泛,既包括资金,也包括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如设备、产品等。
在刑罚处罚上也有不同。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