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权转让需遵循债权合法性审查、签订转让协议与通知债务人、履行交割义务、债权实现与纠纷解决四个核心流程,且需严格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确保转让行为有效。
个人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合法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流程需符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具体操作如下:
一、债权合法性审查
转让前需确认债权是否具备可转让性。根据《民法典》第545条,以下情形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的债权);(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同时需核实债权真实存在,需持有借条、合同、转账凭证等原始凭证,确保债权金额、履行期限、债务人信息明确。若债权附带抵押权、质权等从权利,需一并转让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签订转让协议与通知债务人
转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1)转让标的(债权具体数额、债务人信息);(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3)双方权利义务(如转让方需保证债权真实无瑕疵);(4)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可通过书面函件、邮件、短信等可追溯方式,内容需载明债权人变更事项,建议留存通知回执或送达凭证。
三、履行交割义务
转让方需向受让方移交债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原借款合同、欠条、银行流水、债务人身份证明等。若存在担保物权,需协助受让方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质权转移占有手续。同时,转让方应如实告知受让方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还款能力、已还款情况等重要信息,避免因信息隐瞒导致转让纠纷。
四、债权实现与纠纷解决
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成为新债权人,可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受让方有权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权。需注意,原债权人(转让方)对债权瑕疵承担责任,若因债权本身无效或债务人已清偿等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实现债权,受让方可依据转让协议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建议债权转让全程保留书面证据,涉及大额债权或复杂情形时,可通过公证机构对转让协议及通知行为进行公证,以降低法律风险。债务人对债权转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提出,异议成立的,债权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