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定金合同需要注意明确定金性质、金额及支付方式、合同主体信息、房屋基本情况、违约条款、明确交易时间节点等方面。
明确定金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要在合同中清晰表明“定金”字样,避免与“订金”混淆,“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的担保功能。
确定定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支付方式要明确,如是现金、转账等,转账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注明款项用途为“二手房定金”。
核实合同主体信息,要确认出售方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查看产权证书、身份证件等相关证件,确保其有权处分该房屋。如有共有人,所有共有人都应在定金合同上签字,避免后续因共有人不知情而产生纠纷。
明确房屋基本情况,合同中应详细记载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装修情况等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要明确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相关证明或在合同中作出承诺。
完善违约条款,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除了定金罚则外,还应约定其他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出售方逾期交房、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以及购买方逾期支付房款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明确交易时间节点,包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交房时间等,确保交易能够按照合理的时间流程进行,避免出现拖延等情况。
签订二手房定金合同要谨慎,仔细审查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