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交定金后后悔,若想退定金,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应退还;若是买方自身原因反悔,一般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但可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
定金在二手房交易中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如果卖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将房屋转卖给他人等,这种情况下,买方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能根据定金罚则,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方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在签订合同后,突然出台限购政策,导致买方失去购房资格,那么定金应当退还。因为这种情况并非双方的过错,所以不能让任何一方承担定金损失。
买方自身原因反悔:如果是买方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按照法律规定,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不过,买方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向卖方说明自身的实际困难和情况,争取卖方的理解,看是否能够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比如买方因突发重大疾病,资金需要用于治疗,无法继续购房,这种情况下真诚地与卖方沟通,有可能让卖方同意退还定金。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