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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社保工伤怎么赔偿的

2025-12-11 16: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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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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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需先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即使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因工作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且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存在“未交社保则无法索赔”的情况。

一、工伤认定是索赔前提。劳动者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证明等材料。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可凭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自行申请认定。需注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超期可能影响索赔权利。

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标准。经工伤认定后,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共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伤残等级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的核心依据。

三、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康复费等,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
- 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
-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如广东省十级伤残两项合计为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4. 其他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生活护理费(需经鉴定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等,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维权途径分三步
1. 协商: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2. 劳动仲裁:协商不成的,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或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注意事项:劳动者需全程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以便在协商或维权时证明事实。此外,用人单位若以“未交社保”为由拒绝赔偿,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强化维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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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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