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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后需要做什么准备

2025-12-11 1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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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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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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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后,需依次完成确认认定内容准确性、准备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整理赔偿相关证据、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等准备工作,确保依法维护自身工伤待遇。

首先,需仔细核对工伤认定书记载内容工伤认定书是确认工伤事实的核心法律文件,需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名称、受伤职工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部位及原因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若发现信息错误或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时纠正错误或处理异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其次,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含X光片、CT片等影像资料)、身份证明等。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进行鉴定,一般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再者,系统整理工伤赔偿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是主张赔偿的关键,需分类收集:一是医疗材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需注明“工伤”字样)、费用清单、后续治疗证明等,确保能证明医疗支出与工伤的关联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劳动关系与工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用于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赔偿项目;三是其他材料,如护理费支出凭证(若需护理)、交通费票据(就医所需)、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发生经过)等。

同时,明确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赔偿项目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未评上伤残等级的,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评上伤残等级的,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需注意,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最后,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主张工伤待遇。完成上述准备后,可先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时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若协商不成,应在法定时效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载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材料复印件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一般会在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已缴纳的,部分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总之,工伤认定书下来后,需按“确认认定内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整理证据—明确赔偿—协商或仲裁”的流程推进,每一步均需依据法律规定操作,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需要做什么准备(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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