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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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就业协议就业和签劳动合同就业有什么区别

2025-12-11 1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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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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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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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就业协议就业与签劳动合同就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签订主体、适用阶段、内容条款、法律效力及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民事协议,侧重确认就业意向,具有过渡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定凭证。

法律性质不同。就业协议是民事协议,其签订基于《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本质是三方就毕业生就业事宜达成的意向性约定,不直接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则是劳动法律文件,依据《劳动合同法》订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即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签订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三方,即毕业生、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和用人单位。学校作为见证方参与,主要监督协议履行、协助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仅为两方,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学校不参与其中,双方直接确立劳动关系。

适用阶段不同。就业协议通常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此时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则在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正式入职后签订,此时毕业生已具备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需在其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内容条款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相对简单,一般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岗位、报到时间、违约金等,侧重确认就业意向和双方初步约定,不涉及劳动权利义务的详细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则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包含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更具体、全面,直接关系劳动者的核心权益。

法律效力不同。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阶段性,仅在毕业生毕业前至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有效,主要作用是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用人单位及时接收毕业生,其履行以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正式入职为前提。若毕业生因自身原因未入职,或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可能需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约定需合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持续性,自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关系终止(如解除、终止合同)时止,直接约束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劳动义务。

纠纷解决方式不同。因就业协议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需经过前置程序。因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签就业协议就业和签劳动合同就业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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