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包情形下,转包人和转承包人通常需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转包人和转承包人都难辞其咎,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在转包中,转包人和转承包人通常要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质量有问题时,转包人和转承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2、责任原理
转包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转包人将工程转包出去,没有履行其应尽的管理和监督义务。转承包人在承接工程时,往往可能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所以,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二者都有过错,需要共同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

在转包中,认定转包人和转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有一定的标准。
1、转包行为的认定
要确定是否存在转包行为。比如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可认定为转包。只有存在合法有效的转包行为认定,才可能涉及后续的连带责任问题。
2、工程质量问题的界定
需要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界定。一般来说,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如建筑物出现结构裂缝、倾斜等严重质量问题。
3、因果关系的判断
要判断转包行为与工程质量问题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转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且与转包人未履行管理义务有一定关联,那么就可以认定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中工程质量连带责任有多种承担方式。
1、赔偿损失
当工程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等造成损失时,转包人和转承包人要共同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修复工程的费用、因工程延误导致的建设单位的经营损失等。
2、返修义务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部分,转包人和转承包人有义务进行返修,使其达到合格标准。返修费用由二者共同承担。
3、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转包行为违反了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转包人和转承包人还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等。
在转包情形下,转包人和转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在实际中,还可能存在转包主体不明确、质量问题原因复杂等情况。如果您在转包工程质量责任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比如不清楚自己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责任比例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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