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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2025-12-11 13: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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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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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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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若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工伤,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向用工单位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这一责任划分基于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属性——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具体责任承担方式需分情形处理:

1. 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
若劳务派遣单位已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流程与普通劳动者一致。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

2.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承担,包括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此时,被派遣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

3. 用工单位的过错责任与追偿权
用工单位虽不直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若工伤事故因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等),劳务派遣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向用工单位追偿。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责任分担方式,但该约定不得对抗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

4. 连带责任的特殊情形
若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如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超出“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可能被认定为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被派遣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认定的关键要点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事故后,需及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若劳务派遣单位拒不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务派遣协议、工资流水)、事故现场证据等材料。

综上,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责任的核心在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雇主责任,用工单位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追偿风险。劳动者在维权时,应优先确认劳务派遣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并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以便高效主张权益。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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