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规定办理户口登记,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明、亲子鉴定报告(如无出生证明或信息不全)等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和材料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且2021年起已取消社会抚养费,无需额外缴纳罚款。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法律依据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在户口登记、教育、继承等方面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地位,公安机关不得因“非婚生”为由拒绝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需准备的核心材料包括:1.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的医疗机构出具,记录新生儿姓名、出生时间、父母信息等,是办理户口的首要凭证。若新生儿出生时未在正规医疗机构分娩,或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先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机构补办,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亲子鉴定报告作为辅助证明。2. 父母身份证明:包括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随父落户,还需提供父亲的身份证明及与新生儿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已载明父亲信息,可无需额外证明;若未载明,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3. 亲子鉴定报告:当出生医学证明缺失、父母信息不全或存在争议时,需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亲子鉴定报告,以证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该报告需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才具备法律效力。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首先,确定落户方(可选择随父亲或母亲落户,无强制要求),向落户方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其次,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若材料不全,会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如补充亲子鉴定报告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文件等;最后,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在户口簿上登记新生儿信息,完成落户。
需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此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非婚生子女需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的规定已失效,当前办理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无需缴纳任何罚款或额外费用。此外,不同地区对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部分城市要求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由父母双方或一方签署,说明子女出生情况),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公安局户政部门官网或电话咨询,避免因材料遗漏延误办理。
综上,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核心是证明亲子关系和身份信息,法律保障其平等权利,办理时需按当地政策准备材料,通过正规流程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无需因“非婚生”身份担忧被拒绝或额外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