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离婚了再结婚没有离婚证怎么办理

2025-12-09 10:08:20
0 浏览
推荐律师
孟宪程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离婚后再婚时若没有离婚证,需根据前婚姻解除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或涉外离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补办的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经公证认证的国外离婚文件等,再结合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再婚登记的核心前提是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若无法提供离婚证,需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相应证明文件,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协议离婚后离婚证丢失的情形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若离婚证丢失,需先补办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具体步骤为:

1. 申请补办:需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 提交材料: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部分地区可现场拍摄),若原离婚登记档案查询不到,需提供能够证明离婚事实的其他材料(如原离婚协议书、居委会/单位证明等)。

3. 审核与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一般当场即可补发离婚证,部分地区可能需要1-3个工作日。

二、诉讼离婚(无离婚证)的情形

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不存在离婚证,需提供以下文件证明婚姻关系解除:

1.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需提供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需在上诉期届满后生效,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或离婚调解书。

2. 生效证明:若为一审判决书,需到原审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书或调解书无需额外生效证明,但需确保文书完整(包含法院盖章及双方当事人信息)。

需注意,未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能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若判决书尚未生效(如上诉期内),需等待生效后再办理再婚登记。

三、涉外离婚的特殊情形

若前婚姻在国外解除(如国外法院判决离婚或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需提供:

1. 国外离婚证明文件:如国外法院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

2. 公证认证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国外离婚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该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需经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后再由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同时附中文译本(需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公章)。

四、再婚登记的其他要求与注意事项

1. 基础材料准备:除上述婚姻解除证明外,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包含户主页及本人页,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

2. 办理地点: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可异地办理(特殊政策地区除外)。

3. 法律风险提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可能导致婚姻登记无效,情节严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若对前婚姻解除证明有疑问,可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登记失败。

综上,离婚后再婚无离婚证时,需根据前婚姻解除方式补充对应证明文件,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建议提前通过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确认具体要求,避免遗漏材料。

离婚了再结婚没有离婚证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172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