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第三者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行为判定,主要涉及民事责任(如财产返还)和刑事责任(如重婚罪、破坏军婚罪),单纯的出轨或通奸行为通常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特定情形下才需追责。
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并非一概而论,需结合行为性质、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主要针对配偶双方,第三者的责任范围相对有限,仅在特定条件下才需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聚焦财产返还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三者一般不直接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但赔偿主体仅限于过错方(即配偶一方),而非第三者。不过,若配偶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第三者可能面临财产返还责任。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配偶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因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此时,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全部赠与财产。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此类返还请求,第三者需将受赠财产全部返还给无过错方。
二、刑事责任:针对重婚与破坏军婚行为
第三者可能触犯的刑事责任主要涉及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两种罪名均以“明知”为前提,即第三者需明知对方存在婚姻关系或特殊身份。
1. 重婚罪(《刑法》第258条)
若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即构成重婚罪。其中,“法律婚姻”指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事实婚姻”指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注意,若第三者因受欺骗不知对方有配偶而结婚,因缺乏“明知”要件,不构成犯罪。
2.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
针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第三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不同,破坏军婚罪的成立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单纯的同居行为(如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即可构成。该罪量刑更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第三者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还可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36条),需数罪并罚。
三、责任边界:单纯出轨不直接追责
需明确的是,若第三者仅与配偶发生偶发性出轨(如通奸),未涉及重婚、破坏军婚或财产赠与,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此类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法律仅通过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倾斜(如《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无过错方进行保护,而非直接追责第三者。
综上,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具有特定性,仅在涉及重婚、破坏军婚或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时才需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财产返还,或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单纯的情感纠葛难以通过法律直接约束第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