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如果夫妻离婚有贷款谁来还钱

2025-12-09 09:35:25
0 浏览
推荐律师
潘广班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贵州云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夫妻离婚时贷款的偿还责任需根据债务性质确定,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务性质区分的核心标准为: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形成,或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反之,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以下从具体情形展开说明: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及偿还规则

1.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字贷款(如共同签署房贷合同、经营贷款协议),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追认(如事后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实际参与还款)。此类债务无论用途如何,均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偿还。例如,夫妻共同签字贷款5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离婚时该房贷需由双方按约定比例或平均承担,未约定则视为共同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意一方全额偿还。

2. 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即使仅有一方签字,若贷款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子女教育、医疗、住房装修)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投资公司、合伙经营生意),仍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20万元支付孩子留学费用,或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均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及偿还规则

1. 婚前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婚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奢侈品,婚后未将该物品用于家庭使用,离婚时该贷款由个人偿还。

2. 婚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开支(一般参考当地生活水平、家庭收入等综合判断),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视为个人债务。例如,一方擅自贷款10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如赌博、购买私人收藏品),未用于家庭开支,该债务由个人承担。

3. 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某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但需注意,内部约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偿还后一方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三、离婚时贷款偿还的具体处理方式

1. 协议离婚时的约定: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分担方式(如男方承担房贷,女方承担车贷),但该约定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若债权人要求未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还款,该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2. 诉讼离婚时的法院判决:法院会结合债务性质、双方经济能力、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偿还责任。对于共同债务,可能判决双方按比例承担(如根据财产分割比例)或一方承担后向另一方追偿;对于个人债务,直接判决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四、举证责任与风险提示

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债务形成时无共同意思表示(如未签字、未追认),且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如提供消费记录、经营流水等证据)。若举证不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此外,若一方存在虚构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在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或不分。

综上,离婚时贷款偿还责任的核心是明确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共同担责,个人债务个人担责。建议在处理时留存债务形成时的证据(如贷款合同、转账记录、追认凭证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如果夫妻离婚有贷款谁来还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172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