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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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次起诉男方依然不到庭怎么判决

2025-12-09 10: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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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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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二次起诉时男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等),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将根据现有证据(如财产清单、子女意愿、双方抚养条件等)依法作出处理。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是常见情况,二次起诉时男方依然不到庭,法院的处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审理程序、判决标准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缺席审理与感情破裂认定的核心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为法院缺席审理提供了直接依据。但需注意,缺席判决的前提是“传票传唤”合法有效,即法院需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向男方送达开庭传票,确保其知晓开庭时间和地点。若男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男方仍不到庭的,可缺席审理。

对于二次起诉离婚的感情破裂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条款是二次起诉时的关键依据——即使男方不到庭,只要原告能证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法院即可直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无需男方当庭抗辩。

二、审理程序:严格审查程序合法性,保障被告诉讼权利

法院在处理男方不到庭的情况时,会首先审查程序是否合法,避免因送达瑕疵导致判决无效。实践中,法院会优先采用直接送达(如到男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送达)、邮寄送达(以签收为准)、电子送达(如短信、微信等,需男方确认接收);若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才会启动公告送达。只有在确认传票已合法送达且男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时,才会缺席审理。

需特别注意:若男方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如突发重病、不可抗力等),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延期开庭或中止诉讼,而非直接缺席判决。但若男方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到庭(如为拖延离婚故意躲避),法院不会因男方不到庭而中止审理,仍会按原计划开庭。

三、判决标准:结合证据综合判断,重点审查感情破裂与实体权益

1. 是否准予离婚: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结合第一次判决情况、原告提交的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第一次判决后双方无和好可能的证据等)综合判断。若原告能证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或存在其他法定感情破裂情形(如男方家暴、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即使男方不到庭,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2.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男方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财产清单(如房产证、银行流水、车辆登记证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分割;若男方隐匿、转移财产,原告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查实后可对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法院会结合子女年龄(哺乳期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8周岁以上子女需考虑其意愿)、双方抚养能力(如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子女现有生活状态等因素,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判决抚养权归属,并确定抚养费数额(一般按男方月收入的20%-30%计算,若男方收入无法查明,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综上,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原告需重点准备感情破裂证据(尤其是第一次判决后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及财产、子女相关材料,确保法院能基于现有证据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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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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