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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2025-12-02 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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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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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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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不认可工伤认定时,劳动者可以通过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相关证据、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不认可工伤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劳动合同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基础。医疗诊断证明可确定受伤情况和程度。而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能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进行客观描述,增强工伤认定的说服力。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单位仍不认可工伤,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单位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是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据现有证据和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若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能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者在面对单位不认可工伤认定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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