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到工伤认定结论下来的时间,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获得相应赔偿和保障的重要环节,其时间规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一般情况下的时间要求,在这60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材料不完整,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这可能会花费一定时间。同时,还可能会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事故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不过,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就可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体现了对于一些情况较为简单、证据充分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加快处理速度,提高效率,让劳动者能够更快地得到认定结果。
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比如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劳动争议仲裁等情况,需要等待这些相关结论出来后,再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认定结果,进一步处理后续的赔偿等事宜。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