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做事老板不给钱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工人做事老板不给钱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协商,这是比较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工人可以直接与老板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防后续需要作为证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这些调解组织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斡旋,促使老板支付工资。调解过程相对灵活,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投诉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老板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工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老板不履行仲裁裁决,工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工人在遇到老板不给钱的情况时,要冷静处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