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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公司怀孕入职怎么办理

2025-12-02 1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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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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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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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怀孕入职一般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公司不能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若员工在工作中能胜任岗位,应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若因怀孕出现严重影响工作等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公司可依法解除。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隐瞒怀孕入职这一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通常指的是劳动者的技能、知识、工作经验等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而怀孕情况一般不属于此类直接相关信息。

所以,员工隐瞒怀孕入职,通常不能认定为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隐瞒怀孕通常不构成这种欺诈情形,因为怀孕并不会影响员工基本的工作能力和对工作岗位的胜任。

如果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后,能够胜任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员工在怀孕期间,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员工频繁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对于隐瞒怀孕入职的员工,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隐瞒公司怀孕入职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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