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金并非遗产,但一般参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平均分配,同时会考虑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工亡赔偿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它的分配需遵循一定规则。
要明确工亡赔偿金的构成及性质。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应支付给实际办理丧葬事宜的人。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部分具有特定的指向性,专属于被供养的亲属。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近亲属的物质补偿和精神抚慰,不属于遗产范畴,但在分配时通常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在分配主体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是工亡赔偿金的主要分配对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在分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通常也是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
不过,在实际分配中,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与工亡职工共同生活、经济依赖程度较高的近亲属,在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与死者的联系更为紧密,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可能相对更大。相反,那些有独立生活来源、与死者生活联系较少的近亲属,可能会适当少分。
如果各继承人之间能够就工亡赔偿金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合理,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