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调解时被害人要求的赔偿金额计算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通常包括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在诈骗罪调解过程中,赔偿金额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直接财产损失:这是赔偿计算的基础部分。直接财产损失指被害人因诈骗行为而直接遭受的财物损失,例如被诈骗走的现金、物品等。对于现金,以实际被骗取的金额为准;对于物品,一般按照物品在被骗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如果物品已经使用过,还需要考虑折旧等因素。比如,被害人被骗走一台使用了两年的笔记本电脑,在计算价值时,要参考同型号、同配置且使用年限相近的电脑在二手市场的价格。
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是指由于诈骗行为而导致的被害人其他附带的经济损失。比如,为了追回被骗财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交通费、律师费等。这些费用必须是与诈骗案件直接相关且合理必要的支出。例如,被害人前往外地与诈骗分子协商退款事宜所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当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被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计算相对复杂。一般会考虑诈骗行为的恶劣程度、被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害人遭受了精神损害,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例如,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长期失眠、抑郁等精神障碍,被害人可以根据相关证据要求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的确定还会受到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赔偿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