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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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撤回后能否再申请

2025-11-30 16: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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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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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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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撤回后通常是可以再申请的,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且符合相应条件。

在实际情况中,工伤认定申请是可以撤回的。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像需要补充更完整的材料、与对方达成了私下和解意向等,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当撤回申请后,一般而言,如果后续情况发生变化,仍然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不过,再次申请是有一定条件和时间限制的。从时间方面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再次申请必须在这个法定的申请期限内进行。如果超过了一年的期限,通常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

再次申请时要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即需要有证据证明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符合其他认定工伤的情形,如患职业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只有同时满足时间要求和认定条件,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才有可能被受理并获得支持。所以,工伤认定撤回后并非绝对不能再申请,但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工伤认定撤回后能否再申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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