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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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时间没有去交材料怎么办

2025-11-29 02: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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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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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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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时间未交材料,需根据不同主体申请认定的时间限制及超期原因来处理。若为用人单位申请超期,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超期,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可继续申请认定,无正当理由可能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但可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等途径维护权益。

要明确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这一主体超过1年未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就要看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根据相关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若存在这些正当理由,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要是不存在正当理由导致超期,可能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不过,受伤职工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可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但民事侵权赔偿在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与工伤赔偿有所不同,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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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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