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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追诉期不能做的是什么

2025-11-26 2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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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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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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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聚众斗殴追诉期内,不能实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不能继续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的行为。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是绝对不可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在聚众斗殴案件立案后,相关人员试图通过隐藏行踪、变更身份等方式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那么无论过了多久,司法机关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这就意味着逃避行为会让自己始终处于被法律制裁的风险之下,并且这种逃避行为本身也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战。

在追诉期内不能继续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聚众斗殴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在追诉期内不思悔改,继续参与诸如其他斗殴、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将会面临数罪并罚的后果。数罪并罚会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量刑也会根据多个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量,这无疑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不能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的行为。证据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毁灭证据会使司法机关难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伪造证据则会误导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判断,干扰证人作证会影响证人如实提供证言。这些行为都会严重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实施这些行为的人可能会被单独追究妨害司法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如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等。

在聚众斗殴追诉期内,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而不是采取不当行为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聚众斗殴追诉期不能做的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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