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后,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一般是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后进行退还。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保证金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一种经济担保方式。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决定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具体退还流程如下:执行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时,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这份文书是领取保证金的重要凭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亲属、法定代理人等可以持该文书前往指定的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银行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会将保证金退还给相关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执行机关会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犯罪嫌疑人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