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扭伤脚一般情况下算工伤事故,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该扭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对于上班期间扭伤脚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要素。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不小心扭伤脚,比如搬运货物时、操作机器过程中、行走在工作区域执行工作任务时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这种情况下,扭伤脚是与工作紧密相关,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伤害。
如果是在上班期间,并非因工作原因扭伤脚,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在工作间隙休息时,去单位的娱乐区域打球,在打球过程中扭伤脚,由于打球并非工作内容,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扭伤脚,通常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情形一般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当发生上班期间扭伤脚的情况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